汽車經銷商收與回扣車主個人資料隨意買賣
2018-01-15

  作為一名車主,你遭逢過保險公司、汽車俱樂部、汽車美容院的電話或短信“騷擾”嗎?置信絕大多數人的回覆是必定的。特別是車險合同到期前後,保險公司的“騷擾”更為頻繁。讓車主納悶的是,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曉得本人的電話?他們又是怎樣獲得本人電話的?本報記者為此進行了調查。

  客歲11月,王蜜斯從亞運村某汽車經銷商處買了一輛轎車。今後王蜜斯的手機不斷收到像汽車俱樂部、汽車美容院以至是修車廠的短信騷擾。特別是比來,王蜜斯的車險合同快到期了,她又受到各家保險公司不分晝夜的短信戰電話騷擾。

  王蜜斯告訴記者:“開始時我還能直言拒絕,結果短信戰電話越來越多,有時一天光短信就能收到20多條,有時夜裡一兩點還能收到,並且還都來自分歧的保險公司。現正在不相熟的電話我都不敢接了。”

  除了王蜜斯以外,還有為數不少的私人車車主有著同樣的遭逢。車主張先生很是迷惑:“我的聯系體例很少給不相熟的人,那麼這些保險公司是怎麼獲得我的地點戰聯系體例的呢?”

  一名保險公司內部人員向記者走漏:“保險公司車險客戶資料都控制正在部門主管的手裡,他們會把客戶分撥給下面的業務員,由業務員按資料與車主聯系。據我領會,主管手中的車主資料一部門是汽車銷售商供給的,另一部門是通過出售資料的中間人買來的,至於中間人供給的資料從哪裡來的,我也欠好說。”

  記者領會到,私人車車主正常會向三個方面供給個人詳細資料:一是購車時向汽車

  記者起首將電話打到亞運村汽車買賣市場某品牌汽車的銷售代辦署理商,並以保險推銷員的名義問銷售經理黃先生,能否能夠供給一些購買該品牌汽車的車主資料?黃先生暗示,該店的車主資料由會計保管,不會交給外人。若是是想作車險,他能夠正在賣出汽車後的第一時間將車主的聯系體例奉告。記者試探性地詢問,消息供給的費用若何結算,沒想到黃先生一會兒露了底:“我戰其他一些保險公司正常都是一個月結一次賬,若是是操縱我供給的資料與車主簽訂保險合同,返點比例根據保險金額決定,大要是10%到30%之間。”記者粗算了一下,若是一輛車上了3000元的保險,那麼黃先生賣一份車主資料起碼可得300元。

  隨後記者又給該公司的會計打電話,提出要花錢購買車主資料。她向記者走漏:“我們公司汽車的銷量比較小。你如果真想要,我給你介紹一家汽車俱樂部,那裡有大量的車主資料。”

  根據這位會計供給的電話,記者又撥通了某汽車俱樂部的電話,該俱樂部劉經理說:“我們的資料是通過中間人買來的。據我所知,從中間人手中買車主資料最頻繁的是保險公司,這些車主資料他們拿過來就能用。”

  記者幾經周折聯系到了一位出售車主資料的中間人邊先生,暗示購買車主資料有急用。邊先生正在電話中暗示能夠幫忙,本年整年的車主消息資料費要價8萬元,若是買半年的話,上半年的是5萬元,下半年的是6萬元。

  對於資料的真實性,邊先生暗示:“我賣的車主資料是從車輛辦理部門內部人那裡花7萬元買來的,徹底能夠保証資料的真實無效。我也曉得,有人能夠從汽車銷售商或保險公司弄到一些車主資料,他們的大多是少量或者是一些過了時的資料,絕對沒有我的准。從我這裡買車主資料最多的是保險公司,還有汽車俱樂部、汽車補綴廠、汽車銷售商等不少商家。現正在與汽車有關的行業競爭都特別激烈,誰不想盡辦法彙集更多的客戶資料。至於買了我的車主資料後,他們是不是再次賣出我就不得而知了。”

  談天中邊先生還向記者走漏:“由於我的資料是從相關辦理部門出來的,回頭客也比較多。靠賣車主資料,我一年少說也能掙幾十萬元。現正在靠出賣消息資料過活的人越來越多,獲與資料的渠道戰手段也特別多。”

  記者就控制的情況向相關部門詢問,一位工作人員說:“我們對機動車檔案戰車主消息的辦理是比較嚴格的。能夠查看車輛檔案戰車主資料的隻有公、檢、法正在辦理具體案件時,經上級主管部門核准後才能夠查閱車輛檔案。當然,客觀地說,也不克不叠解除車主資料從我們這裡流出的可能性。”

  張維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我國有關法令規定,電話、地點等個人資料,未經自己授權許可,他人不得轉讓、販賣。車主個人資料被當作商品買賣,實際上已加害了車主的隱私權,屬於違法行為。張律師指出,車主個人資料被泄漏並遭到不斷騷擾時,能夠通過法令途徑起訴出賣車主個人資料者。也能夠對實施電話騷擾的行為人進行起訴,通過法令手段進行責任追查戰精力賠償。

  不過,張律師也承認,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受害者要求起訴的案例比較少,為數不少的被侵權者選擇忍耐或追避。“形成這一狀況的次要緣由是,正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受害者面臨舉証困難的問題,很難向法院提起訴訟,”張律師說,“起首無法向法院舉証電話是誰打來的,其次無法舉証談話內容,第三無法向法院舉証形成嚴重的後果。”

  有專家認為,之所以出現認為出賣個人資料很是泛泛的觀點,一方面是由於被侵權者依法維權意識稀薄﹔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國沒有一部比較系統的片面保護公允易近隱私權的法令。

分類:汽車買賣